【本報消息】2024年4月29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向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發放7,000澳門元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並由即日起生效。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0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40條第四款的規定及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後作出批示。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2024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金額為7,000元。
社保:六月中公佈分配名單
社會保障基金表示,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公佈時間與以往相若,預計在六月中,居民可留意社保基金發出的消息,名單公佈日將同時詳細介紹有關聲明異議及提款等各項安排。
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40條第一款規定,如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可進行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及相關金額是在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後,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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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21: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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