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料傾卸收費首日生效巡查未發現違法
2021-01-17 15:31

 

 

【本報消息】第22/2020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由1月17日起正式生效,規範建築廢料堆填區的使用和收費制度,以及加強對非法棄置建築廢料行為的監察和處罰機制。為監察有關法律之執行,環境保護局、治安警察局及市政署首日到全澳多個區域進行聯合巡查執法。

環保局稱截至周日下午一時,總共有355架車次使用堆填區。又指局方在立法過程至法規生效前,持續與建築業界溝通和交流,在法規公佈後亦舉行介紹會。同時,環保局近日已持續派員針對建築業界,特別是裝修公司的普法宣傳,包括呼籲業界和市民勿胡亂丟棄建築廢料,以及講解制度的主要內容。

相關部門周日亦先後到路氹區、黑沙環區及下環區等多個建築廢料棄置黑點聯合進行巡查執法,執法情況大致暢順,暫未發現違法情況。環保局與相關部門已建立溝通機制,將持續跟進及優化執法工作,若發現違法行為,將依照法規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罰,最高可科處罰款20萬澳門元。

按照新規定,由周日開始所有運載建築廢料的車輛必須事先取得傾卸許可,才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當局會按傾卸的廢料性質及重量計算傾卸費,泥土、沙石、混凝土等已妥善分類,可用作填料的惰性拆建物料每公噸70元;特別或其他拆建物料一律為每公噸200元。

環保局介紹,為配合新措施,建築廢料堆填區出入口位置已加設一套「三入三出」的新地磅,六台地磅可獨立運作並隨時更改出入模式。凡持「傾卸許可」的車輛進入堆填區時會先在地磅入口停穩,車斗的遮蓋物需要捲起以便地磅系統操作人員檢查進場物料情況,判別屬於哪一類物料。系統識別車牌後自動起杆,司機將車輛駛入地磅停穩後憑「傾卸許可」電子卡拍卡以作記錄,期間操作人員亦會以攝像鏡頭檢查車上物料。

九成車輛已獲批「傾卸許可」

車輛過磅後須進入指定傾倒區域,檢查人員會再核實傾卸的建築廢料類別,若發現傾倒廢料與申報物料不同,或混有可燃物料,檢查人員會以機具拍照記錄,並將照片上傳到系統以糾正傾卸費。如發現混有可燃物料,亦會要求車輛司機將有關物料運往垃圾焚化中心處理;在完成傾卸後,車輛再經堆填區出口地磅秤重及拍卡離場。

局方指本澳建築廢料堆填區數年前已經飽和,現時只能作堆高處理,當局去年已開展地質改善工程,希望降低高度創造更多空間;長遠而言需要物色新的堆填區,但本澳難以覓得,政府正研究利用85平方公里海域尋找新的堆填區。

環保局至今收到1,332個「傾卸許可」電子卡的申請,已批准了1,324個,佔平日到堆填區傾卸車輛的九成以上。制度同時設有過渡規定,在制度生效前已判給或已截標的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總承建商,可申請在制度生效後三年內,豁免繳付有關工程的建築廢料傾卸費,當局目前收到290多個建築項目申請有關豁免。

相關閱讀
    熱點推薦
    • loading...
    周點擊榜
    •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