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活動通知最遲周三前交選管會
2021-08-23 21:52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各候選名單受託人最遲於25日向選管會作出擬組織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不履行相關義務者,可被科處一萬至10萬澳門元罰金。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75-B條規定,候選名單的受託人,應最遲於選舉日之前第18日(2021年8月25日),以書面方式透過親臨或電子途徑,將由其本人、候選人或本身為選民的提名委員會成員擬組織的競選宣傳活動的內容、舉行日期及地點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收到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後,會於立法會選舉網頁上公佈。

在8月25日之後,如競選宣傳活動有所變更,候選名單的受託人應最遲於活動舉行之前兩日,或在不可抗力的情況,則在活動舉行前一日,將最新資訊通知選管會。  

另外,根據選舉法第75-C條和75-D條的規定,於選舉日之前第15日(2021年8月28日)至選舉日期間,如符合特定條件的法人舉辦或候選人參與任何福利性質的非競選活動,均須履行申報義務,同樣最遲於8月25日向選管會申報,選管會也會於選舉網頁上公佈。

法人選民在理工體育館投票

選管會又提醒,今屆選舉的8,016名法人投票人將被安排到理工學院體育館投票,該地點設有間選票站和直選票站,以便利這些投票人可代表其法人行使間選投票權之同時,無需再到另一地點就直選投票。

此外,法人選民可由24日起,到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選舉事務櫃台領取投票人證明書,領取期限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即9月10日。

選管會是按照選民於今年5月31日或之前申報及更新的選民登記地址,為本澳超過32萬名選民分配投票地點,並向選民寄發投票通知書讓其知悉所屬的投票站;但為了方便8,016名法人投票人,無需到兩個不同的投票地點分別行使間選和直選投票權,選管會統一安排他們在理工學院體育館內的直選票站投票,而非其投票通知書上所載的投票站,相關法人投票人需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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