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鎖唐樓天台門阻逃生會被罰
2021-08-18 22:28

 

 

【本報消息】立法會在本月初細則性通過《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根據法案建議,新的防火安全法預料將在明年八月正式實施,取代沿用26年的防火安全規章,消防局局長梁毓森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時表示,唐樓的天台一般用作逃生,發生火警時若未能走出街道逃生,天台則是暫時避險的地方,故天台門不應鎖上,他並強調屋界內阻塞逃生通道,消防局有權執罰,但會首先以勸喻為主。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新防火安全法後,據悉法律將在2022年8月起實施,取代沿用26年的防火安全規章,新法對工務及消防部門職權重新劃分,如建築方面屬於土地工務運輸局權限,防火安全系統屬於消防局權限。為了回應居民對新防火安全法的問題,梁毓森與該局法律輔助處處長李寶佳、燃料安全廳廳長勞杰志和防火廳代廳長林俊生出席台時事節目,探討如何提高防火安全意識。

梁毓森表示,法律並明確區分處理消防通道障礙物權限,固定物由工務局處理,可移動物由消防局處理,新法同時規定大廈業主和物管公司等義務,若大廈發生火警,大廈安全負責人需陪同消防在現場,讓消防第一時間掌握大廈火警情況展開救援,防火安全負責人可由現時的大廈管理人擔任,但需接受消防局提供的專業培訓,包括基本知識及消防系統設備認識,如使用滅火筒救火等,新法實施後有一年過渡期,讓樓宇有足夠時間履行義務。

對於有市民指自己購買五樓的唐樓單位時,認為大廈天台亦連帶屬於私人地方,梁毓森回應時則表示,唐樓的天台一般用作逃生,業主入則時應該已知道天台的用途,會按最初資料所列明的用途作處理,他指發生火警時若未能走出街道逃生,天台則是暫時避險的地方,天台門不應鎖上,以在遇事時可暢順逃生,並強調屋界內阻塞逃生通道,消防有權執罰,但會首先以勸喻為主。

他又重申,天台屬暫時避險的地方,不應存在建築物,新法實施後,固定物阻礙逃生將屬工務局職權範疇,消防局會即時向工務局反映。

另外,新的防火安全法規定,防火安全負責人違反義務可被罰款500元至2,000元,梁毓森指若管理員已履行防火安全負責人的義務,勸喻業主停止有關影響防火安全的行為,但業主屢勸不改時,局方不會處罰管理員,會將責任歸咎於涉事業主,而「三無大廈」則會將責任歸咎於所有業權人。

對於現時不少人士在大廈內燃燒冥鏹,梁毓森表示,從消防安全的角度,不建議於大廈內燃燒冥鏹,若有舉報會即時出動解決,呼籲公眾於允許的指定地方燃燒。

至於有車輛停泊於大廈阻礙逃生,梁毓森指若停車的地方屬逃生通道,即屬於消防局的職權範圍,若有關業主於五日保證期內未處理,局方會搬走並儲存,衍生的費用由業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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