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根據現行規定,各間選界別法人選民需每年舉辦或參與所屬界別的活動,才可獲得確認。因應去年本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行政長官發出批示,允許法人選民確認續期時,將不受2020年舉辦活動次數的影響。
31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指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於2020年影響澳門特區的正常運作,法人選民申請確認續期時,將不受去年舉辦活動次數的影響。
根據現行規定,各間選界別法人選民需每年舉辦或參與所屬界別的活動,才可獲得確認。例如文化界別的法人選民每年須舉辦或參與最少三次文化活動。公報指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於2020年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常運作造成的影響,以下規定不適用於擬申請確認續期的法人於上述年度的活動。
當中包括第39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法人/團體須每年舉辦或參與不少於一次與其組織章程的宗旨相符合的公開體育活動。第28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法人過去舉辦的活動及工作應與教育界別相關。第5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每年法人須舉辦或參與最少三次符合其章程所載宗旨的文化活動。第5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三)項:法人須每年舉辦或參與不少於一次與工商、金融業範疇、勞動範疇以及其所屬專業範疇相關的活動,尤其是交流團、講座、研討會、展覽、座談會。
第5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及第三款:最近三年所推動或進行的會務或其他活動對社會服務的提升或發展而言具有貢獻;為著上項所述的效力,所開展或推動的活動是以常規性的形式進行,又或每年進行不少於四次。
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待決的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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