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一名本澳60多歲男長者本月25日晚上行經勞動節大馬路裕華大廈管理處內街時,目睹現場有建築物料堆放在行人路上阻礙行人,男長者不滿管理處處事不公心生不忿,遂縱火點燃該堆建築物料,消防及後接報到場處理後將火救熄。治安警及後再根據調查於火場附近拘捕該名縱火男長者,並將其轉交司警跟進。
涉案被捕的68歲本澳無業男子姓李,司警已將其以涉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縱火)送交檢察院處理。

本月25日晚上九時許,治安警及消防接報指位於勞動節大馬路的裕華大廈內街發生火警,一堆放置在某建築貿易公司門外、約兩米乘兩米的水泥磚包裹紙皮及帆布袋起火,消防到場時火勢已由管理員救熄,事件中無人受傷。
司警強烈譴責嫌疑人縱火行為
治安警及後翻查監控系統進行調查,並於事發約一個多小時後在火警現場附近拘捕李某,及後再將其轉交司警跟進。
司警指根據調查發現李某居住在火警現場附近大廈,其過往曾數度將電單車停泊在大廈內街,但就因此被管理處多次鎖車,最近一次被鎖車約於半年前。
至案發當晚李某行經上址時,發現涉案建築物料堆放於上址行人路阻礙行人通行,再想到自己過往多次停泊電單車而被管理處鎖車,其對管理處未有處理裝修材料阻礙公共地方感到憤怒和不公平,心生不忿下遂用打火機燃點包裹水泥磚紙皮宣洩不滿而引發火警。

司警強調案發地點毗鄰民居,一旦發生火災,極易波及周邊民宅,對嫌疑人罔顧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行為予以強烈譴責,重申縱火屬嚴重刑事犯罪,最高可科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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