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學院按歸口管理原則下月併入教青局
2026-08-26 21:06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多項行政法規草案,其中包括《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及《修改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等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推動公共行政改革及提升治理效能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經檢視文化局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關於藝術教育方面的職能及實際運作情況,制定該行政法規,將文化局轄下的澳門演藝學院按歸口管理原則併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並透過行政命令於教青局分別設立實施正規教育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澳門演藝學院」及實施持續教育性質的藝術才能教育的「澳門演藝學院附屬教育中心」。

現正就讀澳門演藝學院的學生,其學歷證書、課程學制及畢業資格均受法律及相關規章保障,不會因是次調整而受影響;原文化局演院的架構及機關將根據《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作出適當調整,課程學制及師資將維持穩定。此外,原任職於文化局演院的教學及行政輔助人員,將以相同的任用方式轉入教青局,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

此外,特區政府對政府總部事務局現有的職能及架構設置進行全面檢視,由政府總部事務局統一承擔行政長官轄下四個部門的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輔助職能,實現資源集約管理。

政總事務局架構改設三廳六處

《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修訂將政總事務局現時設置的一名局長、兩名副局長及三廳八處的組織架構,重組為一名局長、一名副局長及三廳六處的架構,合共減少一名副局長及兩處。

調整後政總事務局組織架構包括:行政管理廳,其下設行政及財政處和設施管理處;禮賓公關外事廳,其下設禮賓及公眾接待處和領事事務處;研究及技術支援廳,其下設技術輔助及宣傳處和資訊技術處。

由於本次重組涉及四個局級部門的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等輔助職能改由政府總部事務局負責,因此在行政法規中一併修訂四個部門的組織法涉及相關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職能,以及附屬單位的條文。四局重組後合共減少一名副局長及一廳四處,分別為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減少一名副局長、一廳及兩處;新聞局減少一處;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減少一處;個人資料保護局在刪減原由廳級執行的行政財政職能後,維持原有組織架構不變。

藉本次重組,亦一併修訂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組織法,將現時為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的職能部門,由政總事務局改為勞工事務局,並按照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的規範要求,撤銷秘書長職位,以及將原委員會的人員轉入勞工事務局,並維持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

基於組織架構重整及職能優化,政總事務局和四局亦相應調整人員編制及優化人力資源配置,人員編制將由現時137個減至118個;政發局人員編制由現時120個減至89個;新聞局人員編制由現時72個減至56個;個資局人員編制由現時36個減至33個;公監局的人員編制由現時46個減至42個。由於上述五個部門現有人員編制尚未填滿,調減編制數目不影響現職人員的狀況。

重組後,政總事務局支援的服務對象增加四局人員共214人,共計支援713名人員。而透過重組,四局共61名負責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輔助工作的人員中,15名人員轉入事務局執行設施管理和資訊技術工作;30名人員由事務局派駐回原部門執行司機和勤雜業務工作;其餘16名人員日後調任到有相關職位需求的部門任職。

法規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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