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一名任職某電單車行銷售員的本地男子,涉嫌由今年五月起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私吞11名客戶購買電單車尾數合共約45萬澳門元,並將款項用於償還賭債及作賭本,及後男子遭多名客戶追討交車,最終因心知無法隱瞞而於本星期一到治安警察局自首,案件再移交司警接手處理。
涉案34歲本澳男子姓黃,任職北區黑沙環某電單車行銷售員。警方指黃某於2025年12月入職該車行,惟因沉迷賭博欠下友人約20萬元賭債,由於無法還債及欠缺賭本,黃某自2026年5月開始向客人訛稱收取訂購電單車尾數時,再將所收到的現金款項據為己有。
司警經調查發現黃某自今年五月起,先後向11名訂購電單車客戶收取尾數,每筆金額由2.5萬至4.5萬元不等,全數以現金交收。黃某收款後除將部分款項用於償還友人賭債外,其餘則用作賭本,多名客戶因逾期未能取車而向其追討時,黃某自知無法再隱瞞逐終本星期一(8月10日)下午到治安警察局自首。
治安警同日晚上將案件轉介司法警察局跟進,黃某承認犯罪事實,並已被司警以涉相當巨額信任之濫用罪送檢偵辦。
另外,電單車行負責人則向司警表示,雖然事件涉及員工個人違法行為,但公司本著保障消費者權益原則,願意承擔所有受影響客戶的電單車交付責任,確保客戶最終能夠取得已訂購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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