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控煙法明年元旦生效 將設首批禁煙區
2026-07-22 21:10

 

【本報消息】經最新修訂的控煙法將於明年元旦日起生效,新法擴大室外禁煙範圍,規定在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托兒所、中小學等出入口少於十米範圍禁止吸煙;新法同時規定可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在供集體使用的室外地方設立禁煙範圍,首批擬設置禁煙區域的室外地方包括已率先試行該措施的宋玉生廣場外,還有關閘廣場和大三巴牌坊周邊區域,藉以減低「火車頭」邊走邊吸煙的現象。

《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已於日前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法案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當中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會於2027年7月1日才實施,而有關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規定,則自2028年7月1日才實施。

為減少公眾接觸二手煙,新修訂的控煙法擴大室外禁煙範圍,規定在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托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的範圍禁止吸煙,具體將參照目前巴士站的模式執行,由主管實體適當劃定禁煙範圍。衛生當局去年11月和今年5月已先後在11間學校和五間托兒所門口外實行有關禁煙措施。

禁煙區域將設指定吸煙點

新法同時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可在供集體使用的室外地方設立禁煙範圍。當局今年二月中旬已在宋玉生公園周邊街道開始試行設置禁煙區域,並設置了九個指定吸煙點,五月中旬將其中一個位於宋玉生廣場與倫敦街交界的指定吸煙點由開放式,改為以三面圍封的吸煙間試行運作。

早前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法案通過後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設置首批禁煙區域,包括宋玉生廣場、關閘廣場、大三巴牌坊周邊地區,希望減低「火車頭」現象,同時禁煙區域將設指定吸煙點,並會避開學校、托兒所及行人主要動線,後續會聽取社會廣泛意見,並會加強注意其他灰色地帶的區域。

至於吸煙點的設計方面,衛生局長羅奕龍指會從數量、分佈、形式方面考量。目前宋玉生廣場的試點以兩種形式設置,分別為開放式和屏風式,未來會以開放式為主,屏風式為輔。

在加強管控電子煙方面,本澳現時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包括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但由於電子煙易於隱藏的特點,且在鄰近地區有被用於吸食毒品的情況,新法加強了對電子煙的管制,禁止在所有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並將於明年七月起實施。

口岸擬設煙草產品回收箱

與此同時,為防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等產品在本澳市場擴大及形成消費規模,新法亦禁止這些產品的製造及流通,以及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與此同時,為加強阻嚇力,新法將自然人攜帶上述新興吸煙產品出入境的罰款金額,由現時的4,000澳門元提高至一萬元。政府並正考慮在口岸設置回收箱,供棄置不能攜帶入境的煙草產品。

此外,因應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新法規定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以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按照新法規定,捲煙的包裝應以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標準化包裝為之;煙草製品的標籤式樣應至少佔其包裝兩個最大表面各85%的面積,雪茄及小雪茄的標籤式樣則應至少佔兩個最大表面各70%的面積,該規定將於2028年7月起實施,即設置過渡期一年半過渡期。

為保障監察人員的安全,新法規定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在處於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等類似情況下,可以使用隨身攝錄機,錄影所收集資料的傳送、儲存、取得、保存及刪除的程序,受衛生局局長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的意見後作出的指引規範。

同時在新法規定下,監察人員在攝錄前應清楚告知對方開始錄影,而取得的攝錄資料,須以編碼形式保存於紀錄內,攝錄資料最長只會保存七日,然而,若有關資料已成為紀律程序卷宗或司法程序卷宗的資料,則資料保存有終局決定後才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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