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批示明年預算編製開支不應超今年
2026-05-26 20:55

【本報消息】最新出版的《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批示除了訂定編制2027年度預算的指示及日程外,還要求各部門及機構在編製預算建議時,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的必要性及合理性,預算開支不應超過本年度預算金額。

根據批示,各部門及機構須按照《預算綱要法》及相關施行細則的規定,編製並向財政局提交2027年度預算建議(附同年度活動計劃)。批示強調各部門須審慎評估每項開支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適用現金收付制的部門及機構,預算開支不得超過2026年度預算開支金額;適用權責發生制的部門,除風險準備金、折舊及攤銷、退休及撫恤制度、財務開支,以及銷售貨品及提供服務成本外,開支亦不得超過今年度預算。招待費須依財政局訂定上限編製。此外,已納入員額管控範圍的部門,人員數目不得超過監督實體獲分配的員額。

跨年度負擔項目方面,最後一期支付年份為2026年,但款項須全部或部分轉移至2027年預算登錄,部門須詳細解釋及建議修改的各年度負擔金額。部門應更嚴謹分析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各項目所需的預算撥款,倘項目涉及職能部門的技術意見,須確認該等部門將配合執行的情況下,方可於預算內登錄撥款。

自治部門及機構的本身預算,可登錄備用撥款上限為自身預算開支總額的3%。來自中央預算的轉移僅具補充性質,若本身收入、指定收入等出現盈餘,則相應縮減預算轉移。除非具適當理由說明時,方可因購置不動產而在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預算或自治部門及機構的本身預算內作預計撥款。

為統籌預算編製工作,批示設立由財政局協調、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統計暨普查局、行政公職局、公共建設局、博監局、旅遊局及招商投資促進局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在經濟財政司司長轄下運作,並可要求其他部門提供技術協助。

批示同時要求各部門應在今年7月3日前向財政局提交已獲監督實體同意的預算資料,同時需於10月8日前向行政長官呈交明年度整個預算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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