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下月起生效,近日有大型屋苑通知住戶穿梭巴士服務可能因而受到影響,事件引起社會議論。旅遊局和交通事務局周四重申在新舊法例中,向屋苑住客提供日常穿梭巴士服務均不屬於法例允許的「旅遊性質」或特定情況,旅行社不得經營;目前政府跨部門正跟進屋苑穿梭巴士問題並提供協助,包括推動兩間巴士公司調度其轄下「非營運車」租賃車輛提供穿梭服務。
本周初有居民致電電台時事節目,反映居住的路環某屋苑物管公司張貼通告,指屋苑所設的穿梭巴士服務因受《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即將生效而受到影響,令居民憂慮影響出行,尤其是長者和學童的出行安全。
根據網上流傳路環某大型屋苑物業管理公司張貼的通告,指由於《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將由二月起生效,新法對旅行社經營旅遊巴士接載業務有更細緻的指引;因此,屋苑的穿梭巴士運作可能會受到影響而作調整或變動。
受影響屋苑集中於離島區
據了解,氹仔區和路環區目前有數個大型屋苑有為住戶提供穿梭巴士服務,包括往返澳門中區、氹仔市區和博企,方便住戶到其他區份上班、上學和購物;有居住在氹仔大型屋苑的居民指穿梭巴士問題引起關注後,大廈業主群內已有業主查詢,目前得到的消息是穿梭巴士服務不受影響,但坦言入住至今十多年未曾了解有關服務具體是如何提供的。
旅遊局和交通事務局周四共同發出新聞稿指,旅行社的業務範圍在現行第48/98/M號法令中,已經明確規定旅行社提供的接待和中轉服務,必須具「旅遊性質」。而即將在下月生效的新法在修訂過程中,經充分討論,決定維持這一根本原則,即旅行社核心業務不應偏離旅遊範疇。為配合旅行社業務的發展需要,新法適當擴闊了服務範圍,明確允許旅行社為特定目的提供服務,包括宗教、慈善、文化、學術活動及公共部門履行職責。

因此,無論是根據現行法例還是即將生效的新法,向屋苑住客提供日常穿梭巴士服務,均不屬於法例所允許的「旅遊性質」或特定情況,旅行社不得經營此類業務。
旅遊局作為監管實體,一直依法對旅行社業務進行監管,在發現有旅行社提供不合規服務時,會依法提起程序;在2015年至2025年期間,共有140多宗涉及旅行社違反與用車相關的規定而被提起程序的個案,當中包括違規提供旅遊巴士作為員工巴士或屋苑穿梭巴士。
調動兩巴「非營運車」資源
旅遊局一直與旅行社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已就新法的規定,包括旅行社的業務範圍,向業界進行了全面的普法宣傳,旨在提升業界識法守法意識,共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對於有屋苑出現與穿梭巴士相關的問題,特區政府已通過跨部門協作主動介入並提供協助,包括推動兩間巴士公司調度其轄下「非營運車」業務的人車資源,租賃車輛提供穿梭服務,配合社會不同類型的交通出行所需;要求巴士公司加強巡查監察各巴士路線的運作情況,適時增加班次以疏導客流;並聯繫物業管理業界關注有關屋苑穿梭巴士服務的情況,以及了解業界的意見及建議等。
此外,屋苑和企業等亦可在符合法例要求下選購合適的車輛作穿梭巴士用途。如對屋苑穿梭巴士問題有任何查詢,可致電交通局熱線8866 6363。
- loading...
-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