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第24/2024號法律核准《稅務法典》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該法典整合了本澳現行多項稅務法律,並建立與國際稅收標準接軌的現代稅務制度,包括明確屬地稅收原則、引入轉讓定價規則及稅務代理人制度,以及清晰界定稅務法律關係中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等,標誌著本澳稅務體系邁向新階段。
法案的全面生效為澳門稅務法律秩序訂立了一般制度,《稅務法典》的重點內容包括申報稅務住所、接收稅務通知方式以及引入稅務代理人制度,並作為澳門稅務制度的基礎、確立了澳門以「屬地原則」為主的稅務制度,在一般情況下稅務規定適用於在澳門發生的課稅事實。此外,透過核准法的規定,對現行眾多稅務章程及規章作全面及系統性的修改和適應化。
法典規定,所有納稅主體須於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稅務行政當局申報稅務住所。稅務住所將作為稅務行政當局寄發稅單、退稅、評稅結果及其他稅務通知的唯一法定地址。
納稅人可透過一戶通、商社通、Macau Tax、財政局電子服務,或財政局及身份證明局的自助服務機進行稅務住所的申報,亦可親臨財政局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稅務接待點辦理。
財政局提醒,倘未於2026年內完成稅務住所申報,自2027年起,將以納稅主體在各稅項中最後申報的地址視為其稅務住所,所有稅務文件將寄送至該地址。
明確稅務通知送達方式
利害關係人可選擇以不附收件回執的郵政掛號方式或透過電子方式接收稅務通知。郵政掛號通知推定於掛號日後第五日視為完成送達;電子通知則以被通知人實際查閱時間為準,若未查閱,則推定於發送日後第三日視為完成送達。選擇以電子方式接收通知者,必須為一戶通或商社通用戶,一經登記,往後所有稅務通知均將以電子方式送達。
《稅務法典》第22條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納稅主體須指定一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常居所的自然人作為稅務代理人,並透過專用表格向稅務行政當局作出申請。
稅務代理人代表納稅主體履行從屬義務及行使權利,包括提出行政申訴在內的各項合法權利。稅務代理人的指定需獲其本人明確接受,而代理人的放棄、替代或指定廢止,在被代理人或代理人將相關事宜告知稅務行政當局後即產生效力。
根據資料,對澳門特區的法律秩序有著重大影響的《稅務法典》法案於2021年11月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再歷經三年多審議,法案於2024年12月立法會獲細則性表決通過。
為方便市民查閱及更好地認識稅務法典的相關資訊,財政局已推出「稅務法典專題網站」(cf.dsf.gov.mo),網站載有法典全文、宣傳短片、圖文包、最新消息以及查詢聯絡資訊等。公眾如對《稅務法典》有任何疑問,可瀏覽專題網站或致電稅務查詢熱線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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