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於該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特區政府已完成第二次檢討工作,並透過立法對最低工資金額作出調整,調升後的僱員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時薪增加至35澳門元,按日計算報酬日薪加至280元,按周計算周薪增加至1,680元,按月薪計算加至7,280元,政府估計會有約1.82萬名僱員受惠,佔總體僱員人數的4.4%,當中受惠本地僱員有2,200人。
新法律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自該日起,僱主支付予僱員(包括外地僱員)的報酬,不得低於上述的最低工資金額。否則,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科處20,000至50,000元的罰金。倘獲批有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僱主沒有遵守上述法律規定,勞工事務局亦會對其獲批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作重新評估。

根據資料,最低工資自2020年11月1日起生效,首次檢討工作已於2023年完成,並從2024年一月一日起調升最低工資後金額,政府早前展開了第二次檢討期間,即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實施情況,包括檢討本澳宏觀經濟、僱員權益保障、僱主營運成本、居民價格承受能力、社會營商環境以及特區整體競爭力等一籃子的因素,並結合近期的經濟表現及諮詢社協意見後,建議將最低工資金額調升2.9%。及後在早前的新一屆立法會全體會議上,《修改第5/2020〈僱員的最低工資〉》獲細則性通過。
若市民對相關法律規定有任何疑問,可致電2871 7810,亦可透過電郵:labourlaw@dsal.gov.mo或親臨勞工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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