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第3/2025號法律《家事案件調解制度》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為順利開展及執行有關工作,社會工作局局長已指定48名家事調解員開展工作,並已於本年下半年提供八場專業培訓,內容涵蓋法律及實務操作知識;並制定了「家事案件調解制度執行程序指引」以提升家事調解員的專業性和實務操作性。
家事調解法生效首年,家事調解員的組成除包括有社工局擔任社會工作職務範疇職務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外,亦有來自婦合、工聯轄下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以及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婚姻家庭輔導中心持有有效社工註冊證的註冊社工,上述人員均具備相關服務經驗。
為賦予家事調解員專業認可以及凝聚團隊動能,社工局於日前舉行了委任家事案件調解員暨頒發證書儀式,向三個合作機構共七個家庭服務單位頒授證書,以及向48名家事調解員頒授家事調解員證明書。有關家事調解員名單已上載至社工局《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網頁,方便公眾查閱。
家事案件具有親屬倫理及可修復等特性,適宜以更和諧的方式解決家事爭議,家事調解法為家庭提供一個更和諧解決爭議的途徑。家事調解法訂明,市民如需向法院提出包括訴訟離婚、規範或變更親權行使、定出或變更扶養給付,以及給予、確定或變更家庭居所等四類訴訟或非訴訟事件程序前,必須先向社會工作局申請進行家事調解,並由指定的家事調解員開展調解會議。在調解完成後如仍有需要向法院提起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可憑社工局發出的調解證明書及相關附件向法院提出申請。
如申請人有意進行調解,須親臨社工局家庭服務處提出申請,並填寫由社工局編制的申請表及遞交相關申請資料,詳情可掃描《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網頁二維碼了解,亦可致電2823 2571或 2823 2572向社工局家庭服務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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