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司警偵破一宗加重殺人案,涉案內地女子疑因感情糾紛,從內地攜刀入澳,殺害一名識於微時的內地女子。司警初步不排除有人預謀行兇,經調查,事件懷疑涉及雙方感情問題,至於進一步案情細節,局方未有公佈。
涉案內地女子姓繆,三十三歲,報稱任職社會工作者。女死者三十多歲,內地外僱,在澳從事教育工作。
案情指繆女與死者讀書時期已經相識,死者於去年八月來澳工作,繆女曾於上月來澳探望死者。本月十二日案發當日下午,繆女從內地來澳並隨身攜帶一把利刀,登記入住案發酒店後再前往中區一個商場購買另一把利刀及一把砍骨刀。同日下午三時半,死者前往涉事酒店大堂和繆女會合,然後共同進入客房。酒店監控顯示,雙方進入房間時並無異樣,惟入房後約二十分鐘後,繆女便致電前台求助,職員到場後發現兩人倒臥酒店房間內,酒店房間地板及牆身染有血跡,職員立即報警,及後兩女由到場的救護車送醫院治理。


經送院檢查後繆女當時身上有多處割傷,情況穩定。死者身上則有多處刀傷,及後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初步屍驗結果顯示,死者右後腦、頸部、左胸等部位共有超過三十處刀傷,手指存在開放性骨折刀傷,而胸口多處被利器刺穿傷,相信為致命傷,確切死因有待作屍體解剖。繆女手部及身體有多處利器造成的輕微割傷,推測為死者反抗所造成。
現場勘查發現,房間內有明顯打鬥痕跡,地面及牆身多處留有血跡,司警在現場檢獲兩把沾有血跡的利刀,繆女行李內則發現一把未使用過的砍骨刀。經檢驗,三把刀具均符合法律規定的禁用武器標準。

綜合現場調查資料及法醫報告結果,司警初步判斷繆女和死者因感情問題,事先在內地準備兇器,有預謀地訛騙死者到酒店客房內交談再向對方施襲,其行為已構成涉加重殺人罪及禁用武器罪。
司警表示,目前調查未顯示出現涉案第三方人士,案件亦發現牽涉金錢關糾紛,具體案件細節仍有待進一步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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