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輔具補助出台 資助上限1.5萬元
2025-10-27 20:43

【本報消息】社會文化司司長《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批示核准《為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補助規章》,並自批示公佈翌日起生效。根據規章內容,購置輔具補助金上限為輔助設備購置開支的75%,每項輔助設備的補助金額上限為1.5萬澳門元。

根據批示,有關資助計劃旨在向經濟條件薄弱的殘疾人士提供支持,以分擔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的開支。補助金受惠人須為澳門居民且最近18個月連續居住在本澳,持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及通過家團經濟狀況評估。

其中經濟狀況評估包括家團每月總收入不超過規章所訂定的上限,根據規章內容,一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為16,100元、二人家團為29,560元、三人家團為40,770元、而八人或以上家團則為75,000元。此外,家團的銀行存款、現金及有價證券總值也不得超過規章所訂定的上限,當中內容包括家團成員在澳門特區內外所擁有的不動產總數不超過一個居住用途物業及一個停車位;銀行存款、現金及有價證券總值上限一人家團上限為130,500元、二人家團為239,700元、三人家團為330,600元、八人或以上家團則為608,100元。

至於可獲補助的輔具分別包括適用身體活動功能障礙、聽力功能障礙、視力功能障礙、語言功能障礙適用、心智功能障礙適用等類別。申請人須就每項擬購置的輔助設備,向三間設於澳門的供應商詢價,並於接獲申請獲接納的通知日起計90日內,以自費方式完成輔助設備的購置。至於申請人如需購置非對應其殘疾類別的輔助設備,須通過社會工作局指定實體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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