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司警自去年九月開始陸續接獲多名澳居民報案,稱與自己親屬失去聯絡要求協助。局方接報經調查後發現事件涉及一個跨境詐騙犯罪集團,有本澳男女疑受台灣詐騙犯罪集團招攬,透過高薪工作利誘他人到台灣從事收取詐騙款項的「車手」,案中共有九名本澳門男女包括一名未成年人上當赴台灣犯案,最終被當地執法人員拘捕並判處監禁,目前其中四人已刑滿獲釋回澳,司警經接觸各人跟進調查後於本月13日上午在全澳多區及口岸拘捕六名涉案麵澳男女,目前正進一步追查在逃集團主腦下落以及眾人具體利益。
被司警拘捕並以涉犯罪集團罪名送交檢察院處理的六名本澳居民,包括兩名男骨幹成員,其中一名22歲夜校學生姓歐陽、另一名37歲銷售員姓廖;其餘四名成員年齡介乎17歲至43歲,包括姓張男外賣員,姓羅無業男,姓鄭夜校女學生姓談男保險從業員。

被六人利誘到台灣犯罪的九名本澳居民(八男一女),當中包括三名中年人、五名青年人及一人未成年人。司警指由去年九月至今年五月先後接獲該九名居民和家人失聯舉報,經調查後司警發現該九名本澳居民被人以高薪利誘到台灣工作,並由以台灣人為首的詐騙犯罪集團操控。九人在當地充當收取騙款「車手」,按指示協助收取墮入投資騙局的當地事主騙款,再攜款到指定地點轉交當地集團「上線」。九人最終事敗被台灣警方拘捕並分別被判處三至八個月刑期,其中四人先後於今年三月至八月刑滿出獄回澳。
司警聯絡到刑滿回澳的四人,經了解發現眾人透過網上社交平台被招攬到台灣從事日薪1,000至1,500澳門元不等高薪工作,但有人到達當地後隨即被犯罪集團扣押證件逼使其參與犯案,眾人會由犯罪集團安排入住酒店等待指示,期間並可自由活動。


司警經調查後發現涉案台灣犯罪集團在本澳聘請歐陽某及廖某,兩人其後再與另外四名男女一同犯案,透過網上包括社交平台等以高薪工作利誘本澳居民到台灣做「車手」,並提供免費機票及住宿。至10月13日司警派員分別於北區、中區、風順堂區及青茂口岸拘捕六人歸案。
司警指被捕六人事前會收取有關人士的護照資料由歐陽某和廖某代辦入台證,並再交予台灣同夥購買機票及訂酒店。六人如成功招攬到「車手」赴台並成功在台灣收取墮入騙局事主騙款,兩名骨幹可獲騙款百分之三作為報酬,另外四人亦有相關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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