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動大手術 全面審視部門實體職能架構
2025-10-12 21:03


【本報消息】今屆政府就任不足一年,即出台精簡公共部門組織架構的政策。為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進一步精簡政府組織架構,提升運作效能,政府決定修訂生效已逾40年的規範公共部門組織架構法,作為日後重組公共部門及實體所遵循的法定依據,包括會按部門人員規模分三級設領導官職及廳處數量上限。有關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政府目標是三年內完成審視各部門職能架構。
公共行政改革永遠在路上,多屆特區政府都將公共行政改革列作施政重點,當中重整部門架構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環,多年來公共部門分分合合,惟不少部門仍存在架構臃腫、職能重疊或職權分配不清等問題;今屆政府在今年二月成立了由行政長官擔任組長的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以及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擔任組長的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協調小組;隨後四月公佈在首份施政報告時,便提出了年內檢討並重新制定澳門公共部門組織結構法規。

周四即將轉換崗位擔任立法會委任議員的張永春,上周五相信是最後一次以行政會發言人兼行政法務司司長的身份主持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並在會上公佈他任行政法務司司長五年多以來,在公共行政改革工作上其中一份重要「答卷」。
張永春表示,依照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訂定的方向和目標,並結合實際情況,特區政府制定《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規草案,作為日後重組公共部門及實體必須遵循的法定依據。
公職局負責統籌並監察執行
法規確立公共部門及實體設立和重組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包括職能明確原則、精簡高效原則、相互配合原則等。同時明確行政公職局作為統籌部門,負責跟進、協調及評估特區政府按照法規開展的重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工作,並監察法規的執行情況。

因此法規會賦予公職局對部門設立、重組、合併或撤銷方案發表意見、實地考察部門等職權,而各部門負有合作義務,應積極配合公職局的工作。另外,法規亦對政府部門的設立、內部架構、人員配置等方面訂定一系列的規範準則。
在設立方面,法規明確規定只有在出現新職能,且難以透過調整現有部門的組織架構履行新職能時,方可設立新的部門,對新設部門作出明確限制。
在內部架構方面,法規訂定了部門廳、處級附屬單位的設立原則,包括應以合理分工與流程管理為原則,把性質相同、相近或流程上密切相關的職能及工作集中在同一附屬單位執行;廳級單位負責履行所屬部門的政策性目標和核心職能,且只有在必要時方可下設處級單位。如履行的職能是為所屬部門提供輔助性工作,尤其是涉及行政事務、人事財政、資訊、法律、公共關係等業務時,有關附屬單位只可設置為處級。

法規對部門的領導官職及內部附屬單位的數量設定上限標準,除有特別理由且獲行政長官批准外,因應部門職能且按照人數規模須遵守相應的上限標準;法規對此分為三級,若人員規模200人以下,上限為兩個領導官職、兩個廳級及四個處級附屬單位;若人員規模200人至1,000人,上限為三個領導官職、六個廳級及12個處級附屬單位;若人員規模1,000人以上,上限為四個領導官職、八個廳級及16個處級附屬單位。
法規同時進一步完善項目組、自治基金及諮詢組織的基本規範,明確有關實體不下設附屬單位,亦不設自身人員編制。
三年內完成檢視所有部門工作
新法規刊登政府公報後翌日起生效,並明確規定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應按照公職局編制的工作日程檢視自身的組織法規,按情況提出修訂建議,使各部門的組織結構符合新法的規定。
公職局局長梁穎妍補充,政府會法規生效後按規定標準和上限逐個部門審視,過程中重點定位各部門應有的職能,過時的職能要調整,新職能則要明確由哪些部門負責,再從職能檢視合理的架構,政府目標是法規生效三年內完成檢視所有部門。
她指,在新法定義下,公共部門數量為47個;以行政法務範疇為例,多個部門將重組,如市政署的調整配合運輸工務範疇部門重組,印務局將併入法務局,以及準備年底重組的行政公職局,亦不排除部分部門因工作流程緊密相連會合併。

梁穎妍提到,對部門的領導官職及內部附屬單位的數量設三個人員規模上限標準,是透過現有部門數據作推演,目前絕大部分部門為一千人以下,超過六成為200至1,000人之間,剩餘約四成是200人以下。
政府除了出台作為重組公共部門及實體法定依據的行政法規草案外,同日並公佈將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將市政署現時保養和維修道路及排水網、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等與其他部門重疊的職責移轉至運輸工務範疇部門;而本月31日起印務局將併入法務局,並會簡化行政會秘書處的架構,撤銷原有附屬單位,並改由政府總部事務局向秘書處提供行政及技術等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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