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本周四是參與今屆立法會選舉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的最後期限,選管會表示,截至周二共收到六份直選和六份間選候選名單,餘下兩個尚未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應把握時間。選管會提醒,新選舉法已經將禁止宣傳期起點提前至候選名單提交期屆滿日翌日,故由本周五起今屆選舉便會進入禁止宣傳期,6月27日至8月29日為禁止宣傳期內所有人都不可通過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違者將被科處罰金。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周二舉行工作會議,主席盛銳敏向傳媒表示,截至周二中午12時,選管會共收到六份直選候選名單和六份間選候選名單,尚未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應把握時間提交,並須連同每位候選人簽署的擁護《澳門基本法》及效忠澳門特區聲明書,受託人亦需提交以銀行轉帳、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2.5萬澳門元的證明文件。

選管會將於本周六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張貼候選名單總表。按照選舉日程,選管會最遲於7月15日公佈查核候選名單的決定,其後要視乎有否異議和上訴的情況,最快於7月18日、最遲於7月31日公佈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有關的候選名單將競逐新一屆立法會直、間選議席。
社會須需要注意今屆選舉的禁止宣傳期將會較往屆提前開始。盛銳敏指出,去年修改的新選舉法把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候選名單提交期屆滿日翌日,即今屆選舉將提前於6月27日起進入禁止宣傳期,直至8月29日競選活動期開始前夕,期間所有人都不可通過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違者將被科2,000至10,000澳門元罰金。

為了讓大家進一步掌握關於禁止宣傳期的規定,選管會編製了相關問題集並會上載至選舉網頁(www.eal.gov.mo)供閱覽。盛銳敏呼籲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助選團隊以及相關人士都應仔細閱讀問題集內容,充份了解內容,避免因不慎在禁止宣傳期期間作出違反法律行為。
他概括介紹部份需特別注意的事項,根據選舉法規定「競選宣傳」是指以任何方式,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並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一候選人;因此,在禁止宣傳期內,任何人都不得以短訊、電話、電郵、應用程式、郵件或其他方式作出呼籲,爭取公眾支持。

現任議員公開活動不能涉競選宣傳
至於在禁止宣傳期開始前,單純轉發有關選舉新聞,無論是組成提名委員會或遞交候選名單等消息,都不屬於違規宣傳,這些已上載至公開平台的消息也無需刪除。但在禁宣期內除了不應發佈涉及競選宣傳的內容之外,亦不可將早前的新聞或消息再進行轉發或置頂,否則可被視為進行競選宣傳。
他又特別提到,倘若候選人為現屆議員,禁宣期間其辦事處面向公眾的位置不能張貼候選人的圖片或播放候選人的宣傳視頻,原有的須予以遮蔽,以免起到宣傳作用。而相關候選人可繼續履行議員職務以及出席公開活動、接受傳媒採訪以評論時事、總結過去一屆的議員工作等,但內容都不應涉及競選宣傳,尤其不可涉及參選政綱及選情等。


另外,選管會繼續討論候選名單報備競選宣傳品的安排。為跟進及評估各候選名單就選舉開支限額的執行情況,將要求候選名單需分開報備於競選活動期內擬向公眾派發的宣傳品、舉行競選集會時向支持者派發的物品,以及參與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所用到的物品,選管會正就此製作相關表格,供各受託人填報計劃派發的宣傳品的清單、數量及價值等資料,以便選管會連同廉政公署作出適當監督,向候選名單提出建議。候選名單須特別注意,向公眾派發的競選宣傳品應避免具有福利性質,否則有可能構成賄選。
對於傳媒關注到今屆立法會選舉參與組別較過往減少會否影響選情,包括選民投票意欲減少或白票會有所增加,盛銳敏回應時重申,選管會職責是依法推進各階段的選務工作,為選民創造最大條件,做好宣傳工作,並期望所有選民參與9月14日的投票,選出直選及間選議員。
目前選管會已陸續開展系列宣傳工作,鼓勵選民一起投入到選舉當中,稍後並會設置模擬投票站以加深居民對票站運作的了解,期間亦會安排學生參觀。
- loading...
-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