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期限至本周五結束,目前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均已有參選團體提交《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而在已公開提交申請表的參選團體中,暫時有一個直選參選團體為「新臉孔」,其餘參選團體均為熟悉的臉孔。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已定於今年9月14日為投票日,根據立法會選舉法和已公佈的選舉日程,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期限為6月6日,選管會早前已再次提醒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倘若已爭取到逾300名選民簽署支持,應把握時間提交《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以便選管會儘快跟進確認提名委員會是否合法存在的工作。
有別於過往參選團體在提交《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階段已通知傳媒採訪,根據選管會回覆媒體查詢時提供的資料,截至上周五共收到五份申請表,當中兩份為直選、三份為間選,但未見有傳媒報道相關消息;直至臨近截止收表最後一周的首個工作日,即本周二才見有參選團體通知傳媒到場採訪報道,其中五個為參與直選,另有一個參與間選,在見報的參選團體中,只有一個為「新臉孔」,其餘均為熟悉的臉孔,包括多名爭取連任的現任議員。
根據選管會已公佈的安排,若有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不符合相應要件及相關規定,選管會將於6月8日或之前通知相關受託人在五日內彌補存在的缺陷,不作彌補者將被拒絕證明其合法存在。6月6日之後,除獲選管會通知作出彌補缺陷者,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進行補充或替補。

選管會拒絕證明 提名委可提上訴
選管會最遲會於6月15日就證明或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作出決定,並於翌日通知相關受託人。受託人可於6月17日就選管會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審法院須於五日內作出確定裁判。
直選和間選的《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均附有「提名委員會確認須知」,填寫申請表前應先細閱。必須注意的是,每一選民只可簽名成為一個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如重複簽名支持一個以上提名委員會,則其所有簽名均屬無效。
提名委員會獲選管會確認其合法存在及接獲通知後,方可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提交截止日期為6月26日。同時,候選名單內的每一候選人須簽署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受託人亦需提交以銀行轉帳、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2.5萬澳門元的證明文件。

選管會收到候選名單後便會開展查核程序,跟進候選人有否被選資格、所提交資料是否符合規範等。至於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選舉法規定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建議書。就選管會根據國安委審查意見書而作出候選人不符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選管會最遲於7月15日查核候選名單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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