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准照競投將優化程序設追加擔保
2025-05-29 21:47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進一步優化的士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交通部門表示會加緊準備的士公開競投程序,但現階段未有時間表。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4/2023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周四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法規簡化程序,減少形式要求,合理劃分審核投標者資格文件階段及標書階段,以提升開標會議的效率及接納更多標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

法規並因應實際需要延長標書有效期,以及規定獲判給實體自接獲判給通知後須追加擔保,以確保其履行義務。若出現判給失效的情況,判給實體可依法按評分排序判給予緊接的且標書仍在有效期內的投標者。

網約車平台規範仍研究中

        會上傳媒關注政府是否有意進行新一批的士牌照競投,出席的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是次修改行政法規優化了的士公開競投的程序,當局會於相關法規生效後加緊準備公開競投程序,現階段未有時間表,將適時公佈;對於「網約車」方面,他重申網約車平台規範仍在研究階段,有結果會盡快公佈。

另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修改《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草案,簡化了更換的士的審批流程,以及的士更換車輛後的處理規範等。

張永春表示,法規刪除的士須配備容積等於或大於1,500立方厘米汽缸的求,同時由於原有的士行李廂尺寸的規定限制了的士業界選擇可用作的士的車款,法規將放寬行李廂大小要求,規定行李廂至少可容納兩個各自長闊高總和為158厘米的旅行箱。

與此同時,由於的士屬高行駛量車輛,損耗程度相對較高,考慮到公共交通安全問題,法規明確的士使用滿五年如被替代,其註冊須被取消,但使用少於五年之可轉為私人用途。同時為鼓勵業界換車提升服務質量,法規簡化更換的士的要求,無需限於「在檢驗中最終不獲通過」的要求,只需交通局許可便可申請更換舊車。

兩項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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