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研加高新馬路護欄 杜絕行人亂過馬路
2025-04-08 21:28

【本報消息】行人亂過馬路經常在本澳街頭出現,今年新馬路就有多宗行人違規過馬路被車輛撞傷的交通意外,警方查明肇事原因是行人沒有使用行人設施過馬路後,傷者出院後也隨即面臨檢控;對於政府有意加高新馬路行人道護欄設施,有街坊認同政府透過設施改善亂過馬路行為,但要多管齊下,因為不少行人是利用道路交界或巴士站等行人道沒有護欄的地方橫過馬路,應增加過馬路設施的指示,引導不熟悉澳門路況的行人到行人橫道安全過馬路。

行人貪方便亂過馬路時有發生,目前全澳已出現多個行人違規過馬路的交通黑點,澳門半島區就有新馬路、東望洋街與巴冷登街交界、巴波沙大馬路近新城市等地,每日隨時都見有居民和旅客因貪方便在這些地點橫過馬路,而這些道路均有大量巴士等大型車輛行經,行人亂過馬路也帶來險象環生的情景不停上演。相關亂象每逢警方派出警員到交通黑點監督和執罰,以及出現行人亂過馬路被車撞傷的交通意外,才能成為本澳居民談資而稍微得到有關方面重視。

警方近年不停強調已針對行人違法過馬路加強宣傳和執罰力度,根據治安警察局網站公佈的交通統計資料,去年全年警方共檢控行人違法過馬路共7,460宗,按年增五成八;而今年首兩個月共檢控1,382宗,較去年同期的2,376宗下降四成一;雖然警方尚未公佈三月份總體檢控數據,但根據警方在社交平台上每周公佈在各區開展監察及打擊行人違規行動檢控的行人違規個案,2月24日至3月30日每星期檢控的個案介乎173宗至337宗,即每周平均檢控約230宗,數量雖然不少,但居民亦不時在本澳街頭親眼目睹違規過馬路亂象並批評當局執法不嚴。

修改交通法不增亂過馬路罰款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如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如50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儘快橫過;此外,公共道路使用者不得作出任何可阻礙交通、影響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便的行為;違反以上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而目前立法會正審議上屆政府交來的《道路交通法》法案,當中對於行人違規過馬路的罰款維持為300元。

在新馬路、東望洋街和巴波沙大馬路這些交通黑點中,目前只見東望洋街與巴冷登街交界處設有大型的告示提示行人應使用行人天橋過馬路,否則「胡亂過路罰款$300澳門元」,另兩處地點則未見有類似醒目標示,平日裡在這兩處亂過馬路的人數亦較多,其中又以巴波沙大馬路似乎最為嚴重,不時見到有多名行人在同一時段橫過馬路。現場觀察所見,巴波沙大馬路兩側大部份地方因設有巴士站和停車場出入口等原因導致行人道未能設有護欄,即使現場已建有兩座行人天橋,仍有不少居民和旅客貪方便與車輛競速橫過馬路,險象環生。

新馬路方面,今年就發生了多宗涉及行人違規過馬路而被車輛撞傷的交通意外,現場所見違規過馬路的行人多數利用巴士站和道路交界處等沒有行人護欄的地方行出馬路,有街坊指行人亂過馬路情況以節假日最為嚴重,本澳居民大都知道新馬路有大量大型巴士駛經,即使使用斑馬線過馬路也要小心兩個方向來車,但節假日旅客到區內旅遊時因不熟悉斑馬線位置,故不時可見到旅客違規橫過馬路的情況。

對於政府有意加高新馬路一帶行人路護欄,街坊認同政府要透過設施改善亂過馬路行為,並指雖然加高現有護欄確實能進一步增加「跨欄」難度,杜絕部份行人亂過馬路,但新馬路一些地方如巴士站等位置難以增設護欄,因此建議增加過路設施指示,令不熟悉道路情況的旅客知悉哪裡有過路設施,引導他們安全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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