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有劇組違反當局安全駕駛要求導致交通意外卻未被檢控引起社會熱議。對於劇組未有遵守警方要求是否涉及違令,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解釋,《刑法典》對違令罪有明確規定,是次事件不具備檢控條件,強調警方需要依據法律才能檢控;相關劇組在取得文化局拍攝許可後,在封閉路段內拍攝,據他所知現行法律沒有規定,若存在法律漏洞,將來可以作出完善。
周一三巴仔橫街有內地劇組在拍攝飛車飄移戲時失控,事故造成12名群眾演員受傷。黃少澤周四主持罪案統計簡報會回應事件時形容當時知悉事件時也感到非常震撼,因為在這麼狹窄的地方,車速亦這麼快,隨後他已第一時間聯繫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並得知此前的事前會議已明確告知劇組不可以開展高速駕駛的拍攝,他認為劇組不遵守協調會上警方作出的建議和要求,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未來要絕對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包括要事前做好預案確保安全拍攝。。

他提到今次事故中傷者受傷的原因是在閃避時擦傷,形容非常幸運,認為今次是一個值得社會、政府檢討和反思的個案,將來如何避免再次發生;對於傳媒多次問及劇組未有遵守警方要求卻未被檢控,黃少澤稱「我們都想檢控」,但第一要考慮法律依據問題;第二要考慮本澳作為旅遊城市和文化城市,希望有更多文化活動來到澳門,例如拍攝和文藝表演,若動輒作出檢控,他認為這不是社會希望看到的。
吳錦華補充,若這個封閉路段是為了特定工作,警方不具條件利用道路交通法執法,他重申警方在拍攝前的協調會議中已明確不同意劇組在有關的路段做出高速轉彎等拍攝,劇組當時承諾會遵守,但最後未有遵守約定,警方已通報文化局,中止拍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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