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政府自2008年起每年都會向本澳居民發放現金分享,但社會對於是否維持只要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都可領取存有意見。周三的電台烽煙節目「澳門講場」就有多位聽眾認為不應該再向已移民到外地的人士發放,出席的嘉賓建議參考央積金設置每年留澳至少183日的條件,相信將有利於現金分享資金流入本澳市場。
電台節目「澳門講場」周三邀請嘉賓探討現金分享。有聽眾認為不應該向已移民到外地但仍持有澳門身份證的人士發放,並指現行發放模式已維持多年建議政府改善優化,避免相關人士領取現金分享後不留澳使用,有違計劃原意。
有聽眾就指居民有可能因為被公司外派工作,出差期可長達數個月至10個月,並只能夠幾個月才回澳一次,若因出差、留學等情況而失去收取現金分享資格,對相關人士並不公平;也有聽眾希望政府進一步調升發放金額。
經濟學會副理事長李振國指出,現金分享計劃推出當年,本澳經濟環境處於金融風暴,政府為應對物價通脹等原因而推出的有關補貼,計劃發展到早前的疫情期間,政府亦因應社會經濟環境轉差而提早發放現金分享,令到計劃演變成一種經濟援助,對基層市民有很大幫助。
他認為從經濟學角度而言,這些身在外地的人士即使將現金分享存放在本澳銀行戶口中,相關款項會留待多年後回澳時再整筆提走,不會投放在本澳經濟體系創造經濟活動,不利本澳整體利益;若希望計劃資金能夠流入市場,就應該對計劃受惠對象設立條件。他認同政府應立法回應社會訴求,增加計劃穩定性,而保留現金發放方式可增加市民獲得感,亦可研究對未成年人士及長者增加發放金額。

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指出,現金分享的發放至今未有法律基礎訂明金額調整依據,希望政府在下一份施政報告推出時可以有所著墨,包括立法釐定領取資格、調整金額的機制。對於居民移居外地多年仍可獲發現金分享,他認為社會有意見認為要檢討發放對象,並建議政府可考慮按收入分級發放,包括調低高收入人士、增加低收入人士的發放金額。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引用數據指出,去年現金分享計劃約有4.8萬人申請郵寄支票到外地,他建議計劃可參考央積金制度,對發放對象設留澳至少183天的限制,並相應設置寬限條款,節省的支出亦可考慮用於推出消費卡等刺激本地經濟措施。
至於現金分享是否設分級發放機制,他認為現金分享是普惠措施,若希望更多地關注長者經濟困難,應考慮在養老政策如養老金和敬老金等方面著手,而照顧者、殘疾人士等也有不同的福利保障,認為應該以更精準的投放方式幫助有需要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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