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賠償基本月薪 周五起調升至2.15萬元
2024-12-26 20:19

【本報消息】勞工事務局表示,第23/2024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已於12月26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並於12月27日起生效。根據該法律規定,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由原21,000澳門元調升至21,500元。
勞工局指自12月27日起,倘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則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21,500元,但僱主與僱員另有協定更高金額的情況除外。僱主在計算解僱賠償時須注意上述規定的調整,以避免出現欠付解僱賠償的情況。
若市民對相關法律規定有任何疑問,可致電2871 7810或透過電郵:labourlaw@dsal.gov.mo,又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局諮詢。
根據資料,當局於早前向立法會今年11月第23/2024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多位議員當時曾指雖然法定當局須對有關金額進行「兩年一檢」,部分甚至是「每年一檢」,但就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金額上限的檢討情況為例,檢討期至2023年4月,但當局延至2024年底才交上立法會獲通過並實施,實際已經過了約一年半時間,認為在檢討與實施調整金額兩方面之間存有滯後性。
檢討工作滯後議員促改善

當時在立法會引介法案的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就解釋,指當局自2015年後依法每兩年進行一次倘需的檢討,以解僱賠償的金額上限為例,至今是第四次檢討;並稱理解各界希望縮短檢討時間,儘快將法案交上立法會,但當局在檢討過程中需兼顧及收集客觀數據,承諾將再改善工作及縮短用時。
根據當局提供的資料,解僱賠償的月金額上限檢討修改,自2015年起共進行了四次、每兩年一次,即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 、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 、以及是次法案提及的檢討期間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其中2019至2021年檢討結果是維持金額不變。
而根據時間表,修改法案雖然由12月27日起正式生效,但目前已處於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的另一個檢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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