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表演區使用費每日最高50萬元
2024-12-10 21:29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建造作為舉辦大型演藝活動的戶外表演場地的臨時「澳門戶外表演區」已於12月7日正式展開試營運,隨著表演區投入試營運本月28日將迎來首場預熱音樂會。而社會文化司司長也於12月10日在《特區公報》內發出批示核准《使用澳門戶外表演區的收費表》,收費表中最高日收費為50萬澳門元,在試營運期間則以七五折收費。
根據司長批示的收費表,使用戶外表演區依據每日每場演出最高觀眾人數計算,若在三萬人以下,演出當日收費35萬元、排練或搭建日17.5萬元;三萬人或以上,演出當日收費50萬元、排練或搭建日25萬元。倘同一機構於同一日舉辦多於一場演出活動,則按最高觀衆入場人數的一場作收費。
「澳門戶外表演區」位於機場大馬路及網球路交界、場地北迎網球路、東北面為機場大馬路,總面積為94,000平方米,舞台跨度可寬達100米,可容納觀眾超過50,000人。表演區配套機電系統及排水設施,場內設置觀眾區、可移動式功能房間如洗手間、活動團隊辦公室及休息室等,西面佈置為入場輪候區(安檢),北面佈置為舞台/後勤區,南面佈置為疏散緩衝區。
戶外表演區是專為大型演藝活動而設的戶外表演場地,已配備基本配套設施,場地預留充足的空間讓主辦單位依據演出的規模及設計,靈活設置不同形狀、功能及效果的舞台,觀眾區兩旁設有六座看台觀眾席,地面觀眾席配套可移動座椅,可因應每個演出舞台設計而調整,設置成站立區和座椅區。舞台後勤區設藝人休息室、舞台技術辦公室、舞台器材的臨時存放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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