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周三以緊急程序審議通過修改《禁毒法》,將五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包括四種2-甲基-AP-237等類鴉片鎮痛劑,一種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法律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立法會周三下午舉行今個會期最後一次全體會議。列席立法會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即修改《禁毒法》法案時表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2023年第66屆的會議上,決定將七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相關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佈的兩份清單,即黃單和綠單之中。
他指,新增的七種國際列管物質中有兩種已被本澳《禁毒法》列管,其餘五種物質則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是次對《禁毒法》的修改建議,只將相關物質分別納入《禁毒法》附表的「表一A」和「表二B」,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
他解釋根據現行《禁毒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法案的表一至表六所載的植物、物質及製劑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有關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國際法文書所定的規則下,須按照由聯合國本身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
五種新物質僅一種有個案紀錄
政府是次修法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鄰近地區以及國際社會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鑒於毒品犯罪對社會的禍害深遠,政府認為是次修法具有迫切性,故此與過往做法相同,提請立法會需要採用緊急程序立法,以儘快將新的國際管制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而是次法案送交立法會之前,已於7月24日行政會會議上進行了充分地討論。
該法獲立法會議員同意以緊急程序立法並獲通過,在討論法案期間,直選議員梁孫旭關注是次五種建議列入規管物質在本澳的流行情況,黃少澤表示,五種物質中只有一種物質曾在澳有個案記錄,是建議列入表二B的「ADB-BUTINACA」,從2021年開始至2023年9月份共有17宗個案,當中2021年有七宗,2022年有五宗,2023年有五宗,而該物質在國際列管後澳門便未有個案。
直選議員李良汪和羅彩燕同樣關注青少年濫藥情況,同樣列席會議的社工局防治賭毒成癮廳廳長鄭耀達表示,根據社工局濫藥者中央登記系統資料顯示,過去五年青少年佔呈報個案相對較低,今年上半年總體填報個案有96人,當中21歲以下青少年有五人。

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10月生效
此外,當局去年與民間機構合作推出大數據網絡調查,希望透過網上手段了解青少年隱蔽濫藥的情況,去年至今網絡外展服務200多次,通過毒品詞彙清單篩選超過30萬筆訊息,目前跟進潛在風險的青少年有32人。
另外,會上並細則性討論及通過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包括將與貪污相關聯的經濟財務犯罪納入廉政公署職能,並將俗稱「回頭看」的「再度審查機制」明確納入廉署權限,旨在令廉政公署在任務及工作範圍更全面和具體,法律將於今年10月起生效。
高天賜提兩辯論動議皆被否決
政府正分階段整合及適應化回歸前近500部法律法令,繼今年二月先送交立法會的第一階段涉及1976年至1993年期間公佈的法律及法令清理和適應化法案,政府將處理第二階段,即《1994年至1999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律草案送交立法會審議,會上已獲一般性審議通過,將交小組會細則性分析。

另外,相隔約半個月再有議員就公共利益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要求政府代表出席的辯論會議,但同樣不獲大會通過。直選議員高天賜提出兩項辯論動議,辯題分別是希望政府要求博企更新娛樂場資訊設備、革新人力資料管理、調整娛樂場員工工資,以及希望政府推出更多措施透過澳門機場吸引更多外地旅客。兩個辯題不獲大會通過,意味今屆立法會自2021年就職至今仍然未曾進行口頭辯論會議。
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完成會議議程後主動提到,議員在監督政府和立法過程中,提出各方面的意見屬正常並應獲尊重,他以當日會議為例,議員在法案討論過程中提出的部份問題雖有離題,但仍希望政府藉機在會上向議員和社會解釋;不過哪些內容應該辯論、哪些應該質詢雖然並無對錯,但議員可以思考採用哪種提出意見和監督政府的方式更合適,立法會有各種監督政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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