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正式生效
2024-07-02 21:03


【本報消息】《民事登記法典》自199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是一部涵蓋社會民生各方面的法律,包括出生登記、死亡登記、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等。因應資訊科技的長足進步,各行各業以至社會民生措施均與時並進,注入資訊化發展的元素,而特區政府為配合社會的發展趨勢,亦於近年積極推行電子政務,為大眾提供更優質便捷的公共服務。

為配合現時資訊化社會的發展及電子政務的推行,特區政府經諮詢相關公共部門的意見及總結過往登記工作的經驗,制定了第11/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從而實現登記流程的簡化、優化及電子化。

新法已於2024年7月1日生效,進一步加強民事登記局與醫院及公共部門之間的協作和資料互聯,簡化申請流程及減少所需提交的文件,推動登記程序和服務的電子化,達至便民及提升行政效率的施政目標。

居民在結婚申請獲批後,除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結婚登記外,亦可由私人公證員在民事登記局以外地方主持結婚。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四步曲包括預先與私人公證員協商結婚的日期及地點;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結婚申請,需提供主持婚禮的私人公證員名字、結婚的日期及地點(須符合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五個工作日內會審批申請,獲批後90日內須在與私人公證員協商的地點及時間舉行婚禮;舉行婚禮後約一個星期,便可申領結婚證明。

當局溫馨提示居民, 在任何情況下,私人公證員均可自由決定是否主持結婚; 收費可參閱澳門律師公會指引。

一戶通將推結婚/出生一件事

修法同時取消出生簡報(白咭)及死亡簡報(落葬紙),民事登記局向申請人免費發出首份證明。同時,隨着法律生效,民事登記局亦與本地醫院建立數據互聯,居民無需前往該局辦理死亡登記。

另外,特區政府將於今年內在一戶通推出「結婚一件事」、「出生一件事」,實現出生登記、結婚申請全程電子化,屆時符合條件的居民可於線上辦理結婚申請、訂立婚前協定、申請結婚津貼等多項公共服務;符合條件的父母可於線上全程辦理初生嬰兒的出生登記、出生津貼,以及預約辦理身份證和回鄉證等多項公共服務。

為讓市民了解第11/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的內容,法務局已開通民事登記專頁網站,並透過門法務局微信訂閱號及Facebook專頁發佈圖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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