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一名本澳建築商疑因財困,向一名本地男商人訛稱其承接鴨涌河附近某大型政府工程,總投資額達一億元人民幣,誘騙事主合作投資,並偽造承判工程合同詐騙對方2,000萬港元。其後因真正承判商施工而無法隱瞞時,疑犯只好向對方坦承並先退還400萬元,同時開下一張1,600萬空頭支票拖延再潛逃內地,事主報警求助,疑犯最終於本周二在江門落網,由內地公安將其移交司警跟進。
涉案被捕48本澳男商人姓李,案發時為本澳某建築工程公司股東(現已退股)。警方在去年七月中接獲一名40多歲本澳男事主舉報,指其於2017年因工作認識李某,對方向其訛稱其工程公司即將承接鴨涌河附近某大型工程,工程總投資達一億元人民幣,估計工程可獲一成六回報,邀請事主協助尋找投資者合作,若事成會支付工程總利潤2%作為事主佣金。李某其後還向事主展示相關的「承判工程文件」(俗稱大判)及「投資協議書」等以取得對方信任。
事主信以為真,並於2018年1月至11月期間,成功集資2,000萬港元,並以現金和轉帳方式交予李某。有人得手後一段時間被追問進度時就採取拖延手法,包括訛稱政府未批准工程等藉口,以解釋工程未動工原因。
至2019年6月,事主發現涉案地盤已動工且承建商不是李某公司,遂立即聯絡對方了解及要求退款,李某見東窗事發無奈下先退還其中400萬元予事主,然後再簽發一張1,600萬港元的空頭支票予事主,但去年六月底事主到銀行取款時發現「彈票」,同時也再聯絡不上李某,決定報警求助,報稱損失1,600萬港元。
司警接報後經調查,發現李某案發後已潛逃返內地,遂要求內地警方協助。至本月九日局方接獲內地公安通知,在江門拘捕李某,並在核實身份無誤後已將其移交司警跟進。李某承認犯案,並已被警方以涉簽發相當巨額空頭支票、偽造文件及詐騙等罪名送交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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