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消息】新一期位於新城A區五個地段共5,415個經屋單位已由本周三起接受申請,申請期至今年12月27日。政府早前下調了經屋申請收入和資產淨值的上限,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解釋,政府是按照統計局過去四季的平均樓價而下調,申請情況要視乎居民對經屋的需求;而經屋的售價將於揀樓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政府屆時會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及行政成本等因素作整體考慮。
是次可供申請購買的經屋將建於新城A區的B5、B7、B8、B11及B12共五個地段,毗鄰屬於2019年經屋的B4、B9和B10地段項目,同樣位於A區中央綠廊兩側,合共5,415個單位;負責建設的公共建設局於今年六月已就相關地段的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展開招標,將於本月底至下月中截標,暫未公佈預計竣工日期。
五個地段將提供1,657個T1、3,216個T2及542個T2單位,分別佔總數的一成、六成和三成,對比2021年經屋申請時A1至A4及A12五個地段提供的5,254個單位,T2佔比由85%下降至59%,T1則由5%上升至30%,T3則維持約佔一成左右。
經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資產淨值上限之規定。每月收入是以2022年九月至2023年八月的平均收入計算,資產淨值是以2023年8月31日結算的價值。政府公報已於本月18日已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最新經屋申請之每月收入上下限及資產淨值上限,個人申請每月收入下限為12,750元,上限35,650元,資產淨值上限112.22萬元;二人至七人或以上家團的每月收入下限19,270元至37,300元,上限為71,310元,資產淨值上限224.44萬元。

申請者須半年身處澳門
經屋法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的形式提出,連同家團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18歲,個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23歲;申請人必須是在澳門居留至少七年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僅申請人為經屋單位的立約人,並須在提交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即2023年12月27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同時,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在申請前10年內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繼承除外;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取得經屋或四厘利息補貼者不得申請經屋,取得人以外的家團成員,倘日後結婚,自房屋交付10年後可再次申請。
是次申請是第二批按照新修訂經屋法進行處理的經屋,為長期自住用途,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必須長期在經屋單位內居住,且相關經屋單位永遠姓「經」,購買後只可以購入價售回給房屋局,不具投資屬性,且須扣減還原工程等費用。經屋申請為評分排序方式,名次按最後得分依次由高至低排列。確定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預約出售完畢後終止。
申請可透過親臨或電子方式提交,只需提交經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以及須附同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月收入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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